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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连环碰撞 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作者:马鹏敏  发布时间:2017-11-28 17:19:54 打印 字号: | |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本是每个司机该牢记在心的话,可你真的做到了吗?近日,白水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师鹏飞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4月29日15时30分许,被告人师鹏飞饮酒后驾驶自有的陕E8451P小型轿车,在白水县尧禾街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神木酒业有限公司门口时,车辆发生侧滑,与停放在路边的赵江海驾驶的陕E4723C“大众”牌小轿车侧滑后又与王赵峰驾驶的陕A9EL91 “五菱”牌小型客车和三轮车发生连环碰撞,除三轮车外,其余车辆均造成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师鹏飞血清中乙醇含量为352.58/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师鹏飞违反道路安全相关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被告人师鹏飞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和血液中酒精含量352.58/100ML应予以从重处罚。归案后,师鹏飞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也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当庭具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社区矫正机关评估意见认为被告人师鹏飞适合社区矫正,故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蔚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