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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卖玉骗局别再信了!
作者:马鹏敏  发布时间:2017-12-11 10:19:53 打印 字号: | |
  轻信街头卖玉骗子的花言巧语,30000元买了个假玉碗,朱军军遭遇街头骗局。近日,白水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件,被告李俊峰、贺志杰、王小刚均犯诈骗罪,并判处李俊峰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贺志杰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和王小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4月20日早,被告人李俊峰、贺志杰、王小刚、杨明预谋作案。上午10时许,四人驾车窜至白水县尧科村(史家坪街道),用事前准备的数十元价格购买的假玉碗冒充乾隆御用玉碗,被告人贺志杰假装买古董,被告人王小刚、李俊峰当托引诱被害人朱军军上钩,被告人杨明负责驾驶车辆,四被告人骗取被害人朱军军现金30000元,所骗赃款李俊峰分得9700元,其余人各得6700元,加油、吃饭200元,所得赃款均已挥霍。

  案发后,被告人李俊峰、贺志杰亲属在公安机关退赔给被害人朱军军3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对二人的谅解。后被告人王小刚、杨明将自己所得赃款退还给了被告人李俊峰、贺志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俊峰、贺志杰、王小刚、杨明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3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四被告人案发后积极退赔了被害人损失,且被告人李俊峰、贺志杰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社区矫正机关评估意见认为被告人李俊峰、贺志杰、杨明适合社区矫正,故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虽说是“黄金有价,玉无价”,但却要辨认出东西的真与假。在此提醒大家不要轻信街头骗局,要擦亮眼睛,保持清醒头脑,莫让自己的辛苦钱付诸东流,让自己成为骗子的诱饵。(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蔚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