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他人因经济纠纷心生怨恨,在得知被害人赵满苍将自己的越野车堵放在煤业主井大门口,造成车辆无法通行时,便采取用洋镐把、砖块打砸等手段毁坏车辆,造成财产损失。近日,白水法院经审理后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候平平、雷涛均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候平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雷涛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6年10月16日16时许,被害人赵满苍以与耿贾刚(文化煤业法定代表人)之间存在经济纠纷,无法联系该耿为由,将自己的越野车堵放在煤业主井大门口,造成车辆无法通行,意欲迫使耿贾刚联系自己。当天19时许,耿贾刚得知此事后,便与被告人候平平(时任耿贾刚驾驶员)驾车赶到现场,被告人候平平下车后即从煤矿门房取出洋镐把打砸被害人车辆,中途因洋镐把折断,又从地上捡拾砖块打砸,后被告人候平平又指使被告人雷涛驾驶铲车将砸坏的车辆推移,被告人雷涛推移过程中导致车辆侧翻,二次受损,被害人车辆侧翻于该矿大门北边约十五米的路边。白水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害人车辆损失为118983元,后经渭南市价格认定中心复核认定车辆损失为78364元;2017年3月3日被告人候平平主动到白水县公安局冯雷派出所投案自首。
案发后,被告人候平平、雷涛与被害人赵满苍达成赔偿被害人损失500000元的民事赔偿协议,已于开庭前给付200000元。被害人赵满苍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候平平、雷涛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7836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二被告人的责任。被告人候平平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审理期间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雷涛受被告人候平平指使,驾驶铲车推移已经砸坏的车辆,造成车辆二次受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而且审理期间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