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元月11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申请人的父亲冯老汉来到白水法院,领取了五万元的案件执行款,连声道谢。
2014年,冯老汉的儿子冯杨虎骑摩托车与驾驶四轮拖拉机的刘旭发生交通事故,冯杨虎受伤致残。白水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刘旭清付原告冯杨虎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费等共计312197.95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鉴定费4000余元。法院判决生效后,刘旭未能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时间履行义务。冯杨虎于2015年申请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旭带着妻子外出打工,一直杳无音讯,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前往他家都未能找见他本人。与其父母谈话,也不配合法院工作。经查,被执行人刘旭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只能暂时终结了案件的执行。
案子未结,申请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进一步治疗。白水法院执行人员一直关注和了解被执行人的行踪,随时对案件恢复执行。2017年12月下旬,白水法院执行人员再次来到被执行人家中,还是没有见到被执行人,便给其父母做工作,释法明理,但无功而返。后冯老汉将申请人冯杨虎拉到被执行人父母家中,连吵带闹。被执行人的父亲实在没办法,打电话向法院求助。得知这一情况,白水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敏锐地感觉到执结案件的机会来了。来到被执行人刘旭家,整个房子烟雾缭绕,人员杂乱,双方火气很大,矛盾随时都有激化的可能。申请人坚决要求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执行,而且一分不少。被执行人家从不认事到多少承担部分义务,差距实在太大,加之被执行人之父刘高财患有精神病,让执行人员实在放心不下,害怕发生意外。执行人员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讲道理,摆事实,从交谈中寻找突破口,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长达五个小时的沟通,双方达成和解意见,即本案总执行标的31.6万元,被执行人的父母承担并处理该案的履行义务:五日内给付案件款50000元,下余赔偿款自2018年元月起,每月30日前清付给申请人冯杨虎生活费500元(案件款),给付期限不超过20年。对该案剩余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协议达成后,申请人的母亲长长地出了口气,说道“给我娃看病有希望了”。
和解协议签完后,被执行人之父刘高财叫来出租车与白水法院的执行干警一同将申请人冯杨虎及家人平平安安送到家里。
走出申请冯杨虎家,已是深冬的22时35分。2018年元月11日,申请人冯杨虎的父亲来到法院,领取了5万元的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