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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法院首次举行撤销缓刑听证会
作者:魏潇媛  发布时间:2018-02-08 09:58:44 打印 字号: | |
  2018年2月7日上午,白水法院举行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村委会、律师参加的一起撤销缓刑案件听证会。据了解,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审理撤销缓刑案件,在白水法院尚属首例。

  罪犯潘某,2017年犯故意伤害罪被白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5月3日起至2019年5月2日止。潘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遵守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表现较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家庭对其监管力度不够,不能按要求履行监管义务。白水县司法局于2017年11月7日书面建议撤销对罪犯潘某的缓刑。

  听证会上,白水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读了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并出具了相关证据,证实被矫正人多次脱离社区矫正机构监管,违反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检察院工作人员对相关证据进行评议,并建议法院撤销对被矫正人的缓刑适用。县司法局、县公安局、村委会、律师等参会代表分别向与会代表汇报了各自掌握情况及认识,并发表了是否撤销缓刑的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参会人员均表示听证会的召开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的要求,过程公正、公开、公平。在充分听取了执行机关、监督机关的意见后,白水法院择日将进行裁定。
责任编辑:贾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