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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法院商品房买卖系列案件宣判
作者:邱 岳  发布时间:2018-02-09 14:27:16 打印 字号: | |
  2月8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白水县居苑华城二期商品房买卖纠纷系列案件一审宣判。白水法院依法判决:白水县居苑华城二期开发商陕西海润天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限两个月内向验收部门提交完善的验收资料,负责召集参与验收的相关主体对诉争楼盘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向买受人支付所交房款的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做了充分的工作,在听取庭审中各方当事人举证后,还前往白水县住建局房产股、房管所、国土资源局等多个单位调查取证。法院经审理认为,各位买受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了房款,被告陕西海润天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高温、阴雨等原因延长工期的答辩理由不成立,诉争房产所在楼盘未经验收部门验收合格,不具备交房条件的答辩理由不成立;且至今未将诉争房屋所在楼盘验收合格并交付买受人,严重损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维护各位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为白水县房地产市场树立法律标杆,遂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各位买受人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纷纷感谢白水法院依法维护了购房者的权益,开发商陕西海润天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表示,近期正在联系各方验收单位,积极进行工程的验收工作。

  自此,备受关注的白水县居苑华城二期商品房买卖系列案件以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划上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付蒙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