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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借款未还 妻子认可予以清偿
作者:马鹏敏  发布时间:2018-03-09 09:52: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白水法院执行局顺利通过执行担保执行和解执结了一起丈夫生前借款妻子偿还的案件。

  该案被执行人郭某之夫闫某生前借申请人党某15000元,因故迟迟未还,无奈于2016年4月将被执行人郭某、闫某某(闫某之子)诉至法院,双方达成分期偿还调解协议。

  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郭某拒绝偿还申请人党某的借款。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郭某长年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执行法官便对其财产进行了全面查询,查明被执行人郭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致案件无法执结。

2018年2月28日,申请人经多方联系得知郭某回家过年,立即联系白水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郭某被带到法院。执行法官向其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同意履行义务,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经被执行人亲属用车辆担保10日之内清付。3月3日被执行人主动将案件全部执行款交到法院。

  据悉,这是该院在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2月23日出台新的关于执行和解、执行担保司法解释后,通过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结的第一起案件。(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贾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