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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法院林皋法庭成功调解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系列案件
作者:邱岳  发布时间:2018-04-02 11:29:04 打印 字号: | |
  3月29日,白水法院林皋法庭成功调解两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该系列案件还有一起虽仍在伤情鉴定中,但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已初步达成调解意向。

  原告曹某、代某、李某与被告刘某、张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三起案件中,三位原告及被告张某均经中间人介绍在被告刘某所有的公司务工,后中间人雇佣张某驾驶的无牌照农用三轮车负责接送原告等9人上下班。2017年6月15日清晨在上班途中农用车侧翻,发生致一人死亡8人受伤的重大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经多次协商不能达成赔偿协议,原告等人一纸诉状将公司经理刘某及驾驶人张某诉至法院。在曹某、代某两案调解过程中,被告刘某认为,二位原告均是受中间人雇佣为其公司提供劳务,与中间人有雇佣关系,与其没有关系,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张某承认因其农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等人受伤,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本次事故中,伤者还有案外人数人,甚至致一人死亡,已经为死伤者支付了巨额经济赔偿,家中负债累累,请求二位原告作出让步,降低赔偿数额。

  经法官耐心调解,公司经理刘某认为,无论原告与谁形成雇佣关系,但实际受益人都是公司,所以同意支付部分经济补偿,驾驶人张某愿意赔偿医疗费,二位原告也同意该调解意见。最终,二被告支付原告曹某赔偿款、补偿款共计8000元,支付原告代某赔偿款、补偿款共计10000元。两起案件圆满结案。以此为鉴,正在伤情鉴定中的原告李某一案,双方也有了初步的调解意向,承办法官正在积极调解中。
责任编辑:贾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