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打击毒品犯罪力度,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5日上午,白水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毒案件。被告人杨某,王某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均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公开宣判邀请白水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公安、司法等相关单位代表旁听。
2017年7月中旬,被告人王某某在其租住的白水县城关镇安居小区6号楼2单元四楼中户家中,容留吸毒人员牛某某、梁某某、种某(三人已行政处罚)、元某等人吸食冰毒。后牛某某因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检举了被告人王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事实,白水县公安局于2017年10月17日立案侦查,2018年1月10日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唐延路派出所将网上追逃嫌犯被告人王某某抓获。
2018年1月15日晚,被告人杨某在其居住的白水县杜康镇杨上村三组自己家中,容留吸毒人员赵某、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均已行政处罚)等四人吸食冰毒。2018年1月19日赵某因吸食毒品接受白水县林皋派出所询问时检举了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归案后,被告人杨某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王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杨某、王某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集中宣判,是白水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有力举措。今后,该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禁毒工作的各项部署,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维护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