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水法院受理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办案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系姑嫂关系,因借款纠纷协商未妥,小姑子冯某一气之下将嫂子李某名下的车辆雇人拖运至娘家。鉴于案件当事人关系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在双方态度有所松动的情况下,承办法官邀请冯某所在村的监委会主任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共同调处纠纷,妥善化解矛盾,维护双方的亲情关系。
协调地点设在村委会后,通过与冯某父亲及村监委会主任的交谈,了解到双方家庭关系本有不睦,争议车辆系李某因交通事故已亡故丈夫的遗产,两小姑子在冯父强压政策下借钱给兄办理丧事,但收取的礼金除支出余1.2万元由还由李某保管;为交通事故赔偿金在华阴打官司时,两小姑子出钱出力,但赔偿款到位后,李某未及时给冯某偿还借款,双方发生矛盾;但李某说欠款已经还完,在冯某将要生小孩之时还主动将车钥匙和车辆行驶证交给冯某使用,已做到仁至义尽,也承认车辆是家庭共有财产,但车辆也是丈夫留给自己的唯一一个“铁疙瘩”,冯家人扣车是在欺负她,双方关系僵持,引起本案诉讼。
此返还原物案件是由家庭财产争执引发,已经影响到亲情关系,让逝者不得安息,若判决结案不利于亲情关系的修复,只有各方当事人认识到亲情至上的重要性,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本着这一理念,经过两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工作,终于使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向:李某同意扣押车辆归冯父所有,剩余20000元车贷由冯父归还,剩余12000元礼金归李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