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水法院林皋法庭的法官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促使被告同某与原告同某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的同时,也维护了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原告同某与被告同某签订了关于由被告承建原告位于白水县林皋镇王城村庄基的基建工程,双方约定:大包每平方米240元,基建面积为130平方米,共计为31200元。附加彩钢瓦前檐子,水路为3600元,另外中途附加瓦房,围墙6米,建筑工费1400元,总共合计建筑工程费用36200元,被告同某按照合同已付25000元,基建工程已于2018年7月3日完工,被告拖欠工程款112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付款,故诉至法院。原告同某要求被告支付其拖欠自己的建筑工程款112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首先对原告进行了情绪安抚,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认真倾听了原、被告的真实想法后,从情理与法理的角度,积极做被告的思想工作。经多方了解后,原、被告双方均系同村村民,和睦交往多年的邻里,只因双方在解决这件事时言语都比较激动,每每无果而终。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在约定好的时间并在村干部的见证下,在被告家里对双方争议的面积进行丈量,但丈量过程中,双方情绪都极其激动,在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当即清付原告同某工程款5500元,使拖欠工程款长达3年之久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拖欠工程款案件无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该类案件的审理效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也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今后林皋法庭将尽心尽力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