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水法院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王某与儿子们的纠纷得到化解,亲情重续,在寒冬就要来临之前,这位85岁老人有人养,有房住。
原告王某一生育有四子,二子失去联系多年,其余三子均在农村生活。老伴在世时,二人生活尚可自足。后来老伴工作由老三顶替,老三答应为母亲王某养老送终。但自老伴去世后,老三仅将王某接去家里赡养了一年左右便进行驱赶。无奈王某只身一人居住在年久失修的老宅里,生活难以为继。王某找遍几个孩子,但孩子们不是不接电话就是以老宅的庄基分割作为交换条件。王某多次去找村委会、司法所,也都调解未果,最终申请法律援助进行起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情况,抽出时间进行了多次走访。经了解,王某即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收入来源,疾病缠身。眼看冬天就要来临,法官决定提前安排调解和庭前调查工作。原来,老大、老三和老四弟兄多年不和,王某老伴在世时曾写协议要求和老大断绝父子关系,老大为此一直无法放下心结。老三则认为自己顶替父亲的工作并没有获得多少利益,又怀疑王某和老大曾一起唆使老二的儿子向自己索要庄基证,且自己已经独自赡养了母亲十多年,拒绝再尽赡养义务。老四认为自己夫妻双双在外打工,无法照顾王某的生活。此外几兄弟和王某对老宅的庄基如何分割一直存有争议。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和释法明理后,各方当事人同意先将老宅的庄基分割问题搁置,并最终达成协议:王某居住生活在老大家,老三和老四每人每月承担赡养费200元。协议达成后的第三天,老三主动先给付了三个月的赡养费,老大也开始收拾房屋准备接王某一起生活。这起案件得到了较完满的解决。
法官说法:近年来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已成为一个社会热点。在我国的大部分家庭里,父母们对子女的生活、教育、婚嫁做出了巨大的付出,却并没有条件给自己预留养老金,父母在丧失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时候,从道义和法律上均有权向子女要求赡养。被赡养人生活困难的,法院可依申请在判决前对被告先予执行。对于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构成虐待和遗弃老人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