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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苹果销售中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作者:赵龙  发布时间:2018-11-13 10:41:38 打印 字号: | |
  作为苹果主产区,苹果销售是白水县果农的重要收入来源。然而,由于市场形势多变、诚信缺失,一些果农将苹果出售给客商后,货款却迟迟不能给付, 有的甚至催要了五六年也还没有得到清付。

  近年来,通过起诉催要苹果款的案件逐年增多,大部分果农朋友通过调解或判决的方式得到给付保障,但仍有一部分案件因果农维权意识和法律观念淡薄,导致相关案件判决难、执行难。近日,白水法院尧禾法庭受理的一起尧禾镇支肥村苹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就因原告丁某缺少充分证据,案件面临着被驳回起诉的风险。

  为充分保障果农的财产权益,笔者结合白水法院审理的苹果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常见法律问题给果农朋友做出建议和提醒,在苹果交易中,做好以下三点,保障自身的财产权益。   

  一是起诉时机的选择。与买方交易完成时,应及时进行结算,并要求买方出具结算单或欠条,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到期后,就可进行催要或趁早起诉。因为实践中有部分收购商在欠款一段时间后会“跑路”,直接增加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增加了案件前期送达和后期执行的难度。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拒绝给付货款的三年内进行起诉。第二方面是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尽可能多的收集好完整的证据,买卖明细、欠条、结算单等应让对方签字确认。在对方出具相关书面凭证时,应留意找在场人作为见证,以免被告下落不明时,案件陷入举证不能。最后一点非常重要,被告身份信息一定要准确,在出具欠款凭证时可以要求对方一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避免起诉时因被告不明确,案件被驳回。
责任编辑:巨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