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朋友家过事去帮忙,却在饮酒后死亡。近日,白水法院受理了这起因给朋友家过事帮忙喝酒致死的生命健康权案件。该案五名被告在该院西固法庭的多方调解,共计赔偿吴某家属20余万元。
2018年10月24日,白水县西固镇南峁村村民张某为其父过三周年,邀请诸多朋友前去帮忙。赵某、孙某、刘某、祝某、麻某、吴某(系受害人)到张某家吃晚饭。席间,张某答谢朋友喝酒助兴,吴某因贪杯而酩酊大醉,朋友将其扶到床上休息。次日清晨,发现其已死亡。吴某父母妻子及儿女一气之下,将赵某、孙某、刘某、祝某、麻某等人起诉至白水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因吴某死亡所造成的各项损失人民币25万元。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杯中物虽好,万不可贪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酒量有足够的认识,也应该意识到酒后产生的后果,喝酒应量力而行。而另一方面,作为共同参与人,因其劝酒导致朋友死亡结果发生,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共同参与饮酒的朋友,在这四种情况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二是明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喝;三是没安全护送醉酒者;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以致于发生车祸等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