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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的眼泪
作者:皇甫琳  发布时间:2019-01-23 14:11: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年近九旬的老人与儿女们的赡养费纠纷,经过白水法院西固法庭法官的调解,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白水法院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原告田老太太年近九旬,行动不便,法庭在调解过程中,针对老母亲赡养问题,子女们争吵不休,甚至要大打出手出手,田老太在法庭泪水长流,含泪怒斥儿女们的种种不孝。办案法官与几个子女一一的谈话,得知老人自老伴去世后,在大儿子家居住着,但大儿子觉得他已料理了其父的后事,加之老大已年逾70,身体有病,不应再赡养母亲,其母应有老二赡养;二子的媳妇脾气不好,其母不愿意去,就要跟着老大,但老大不愿照料老人;女儿们也提出自己都已出嫁,如把老人接到自己家害怕村里人说三道四。针对案件情况及问题症结,办案法官告知子女均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经多次调解,就老人的最终达成了如下协议:由有残疾的小女儿照顾老人饮食起居,长子、次子每月支付生活费400元,四女儿每月支付其母生活费200元;其母后事由次子负责料理,长子在其母百年后出6000元的费用。

  老人的赡养事宜虽得到妥当安置。但办案法官没有丝毫案件调解成功的喜悦感,每每想起老人在法庭泪流满面的场景,心情格外沉重。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我国农村仍然有老人老无所养的事情存在,许多赡养纠纷案件父母子女对簿公堂。

  俗话说“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当前我国已进入老龄时代,人人都会老,作为儿女,应该给老人更多的关爱,常回家看看,多陪陪父母,让老人安享晚年。
责任编辑:巨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