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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工作人员冒充记者 敲诈勒索领刑八个月
作者:魏潇媛  发布时间:2019-05-13 10:55:43 打印 字号: | |
  男子利用网站工作人员身份,对外谎称是记者,敲诈勒索一公司7800元,该男子身份暴露后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白水法院审理了该案,被告人韩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8年8月8日,被告人韩某某以人民日报海外网记者身份向白水县国土资源局反映“白水县某物流公司改变土地用途不合法”之事。后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将该情况告知某公司,某公司负责人刘某某遂安排工作人员罗某某与韩某某在白水县盛世国际酒店601房间内见面。见面后被告人韩某某以某公司改变土地用途不合法要报道为由进行敲诈勒索,后该公司负责人为避免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安排罗某某给韩某某现金4000元、20张苹果票、2条软中华香烟。经白水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苹果票及香烟价值3800元。另查明,被告人韩某某系西安龙麒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聘用工作人员,负责海外网传媒有限公司授权该公司建设和管理的人民日报海外网的网站经营,其不具备记者身份,无采访报道权限;另查,被告人韩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8年9月8日被白水县公安局在韩城市芝川收费站抓获,案发后,被告人亲属退还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利用其管理人民日报海外网网站工作人员的身份,采用报道负面消息要挟的方式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价值7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并退赔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巨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