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告景某来到白水法院,起诉苏某请求清付15万元借款。立案的同时,原告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要求扣押被告的迈腾小轿车一辆。立案庭第一时间将案件移送到速裁中心,经过认真审查,在原告完善财产保全担保手续后,速裁中心二十分钟内即做出了扣押被告苏某迈腾小轿车的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由执行局执行,执行局当即对强制扣押被告车辆做了具体的实施安排。
次日,原、被告共同来到速裁中心,被告声称无钱归还借款。该院执行二庭执行人员一行四人立即驱车前往被告住所地洛川县土基镇扣押回了被告小车一辆。在法院强大的压力下,被告苏某清付了原告的全部借款15万元。至此,原被告之间借款纠纷案件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