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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法院联合不动产登记局化解宅基地权属纠纷
作者:赵召  发布时间:2019-07-30 15:56:15 打印 字号: | |
  原本是关系要好的朋友,却因多年前共同购买的宅基地权属问题闹到法院。近日,白水法院民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办案法官联合不动产局解决原告不动产权属登记问题,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件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

  开庭当天,白水法院三号法庭里,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各执一词,虽为老友,但谁也不肯让步。原告刘某是位87岁的老人,患有帕金森病,行动不便,称其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与被告翟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白水县道北村的宅基地一院,内有砖窑四孔,二人各占两孔,购买后一直居住至今。后发现被告将该宅基土地使用权全部登记在被告名下,担心百年之后,庄基产生纠纷无法说清,给后代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刘某一纸诉状将翟某起诉到法院。庭审中,被告翟某辩称,该院庄基是被告1991年购买,1992年便办理了土地登记,1993年,原告才从被告处购买了该庄基中的北边两孔窑洞,原告当年同意土地证由被告保管,现该院庄基已卖给他人,土地使用权证也随之交给他人,原告不应起诉被告翟某。双方对基本事实陈述不一致,各执一词,僵持不下,加之刘某年迈耳聋,情绪激动,近30年积怨难平,庭审几乎是在刘某的争吵声中完成。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了却刘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心结,7月24日,白水法院民一庭办案法官邀请不动产登记局的两位工作人员,与原、被告双方一同来到涉诉庄基,高温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对案件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和不产登记局同志的配合下,明确了原被告争议庄基的界址,不动产登记局的同志也当场表示尽快给刘某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原、被告终于握手言和,近30年的积怨就此化解。
责任编辑:巨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