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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屡次作案 男子领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作者:魏潇媛  发布时间:2019-08-13 08:31:24 打印 字号: | |

一男子作案实施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间又再次实施盗窃,后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近日,白水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任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8年6月2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任某某、高某某(在逃)两人在白水县东风路电管站门口发现一辆银灰色长安之星面包车钥匙未拔,两人遂将该车盗走,销往铜川行至蒲城县高阳镇时因车辆侧翻被当地警方带至派出所询问,二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后被移交白水县公安局。经白水县物价中心认定该车价值为2100元;

2019年2月27日1时许,被告人任某某转至白水县城东风路“怡馨园”小区里,发现小区里李某的白色“福特”轿车车门未锁,随即盗走车内现金1200元,后予以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3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任某某第一次盗窃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且其在公安机关盘查询问时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情节,亦可从轻、减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巨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