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花筹借十多万元修建住宅,在修建过程中,因质量问题造成屋顶漏水,其与施工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引起诉讼。近日,通过白水法院民二庭法官的悉心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王某花与被告系同村村民,2019年4月中旬,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由被告为原告修建住宅。屋顶整体浇筑拆模后,原告发现屋顶有漏水现象,被告认为不影响工程,坚持继续施工,住宅建成完工后,屋顶漏水越来越严重。原告认为被告在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后处理不当,应承担赔偿责任。经村委会调解,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共识,原告2019年8月20日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委托有权鉴定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鉴定,对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原因,造成损害的数额作出明确的鉴定结论,由被告方进行赔偿。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该院承办案件的李美玲法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将原、被告双方约至法院,进行调解,一开始当事人情绪很大,也无调解意向,办案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在案件申请鉴定后,李法官仍不放弃,多次约双方当事人调解此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陕西华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房屋的工程质量进行了勘验。得知王某花系建档贫困户,经济困难,无力承担高昂的鉴定费,遂决定免去本案鉴定费用。鉴定公司、本案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悉心沟通, 经过4小时的背靠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被告王某刚向原告王某花支付4500元的调解意见,并当即履行。
一起邻里之间因工程质量引发的诉讼,画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