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弓某通过微信购买毒品,并贩卖给他人,从中牟取差价获利,最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9年7月25日,被告人弓某通过其微信备注名“大姐”的人联系毒品,向吸毒人员白某某以350元的价格贩卖冰毒一包,吸毒人员白某某将购买来的的冰毒伙同王某、高某某、吕某某等人在白水县一小区共同吸食。2019年8月21日、8月22日,被告人弓某又两次联系“大姐”购买毒品,后以每包4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白某某贩卖两包冰毒。被告人弓某每次联系“大姐”购买冰毒都是将钱通过微信转账给“大姐”,并从中牟取差价获利。2019年8月26日,被告人弓某因吸食毒品被白水县公安局民警在白水县城南门一宾馆门口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弓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多次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弓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其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