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白水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对六起危险驾驶案进行了集中公开审理。
六名被告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白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后经抽血鉴定,六名被告人血清中乙醇含量均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六名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案件择日进行宣判。
法官说法: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严重的行为。醉驾的判定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
法官寄语:醉驾入刑是对醉酒驾驶机动车严厉的刑罚制裁,对于遏制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醉驾行为发挥着积极作用。希望通过集中审理,教育引导广大驾驶人员增强对酒后驾驶危害性的认识,树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意识,自觉守法,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