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工程完工后,索要剩余工程款四年未果。近日,这起外地劳务人员索要工程欠款案件,在白水法院民二庭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就工程款清付达成一致意见。
被告一某公司从被告二处承揽了蒲白黄高速A1标段项目工程,原告又从被告一处实际分包了高标段范围内的部分强夯、灰土挤密桩工程。原告施工后,第一被告于2015年8月对原告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了计量确认,2015年11月又对应付原告工程款进行了计价确认(结算)。经结算,该工程总工程款为240万余元,减去被告已付工程款,下余工程款为158万元。四年来第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3万元,截止目前被告仍有65万元欠款未付,原告实际参与施工的蒲白黄高速已经于2019年12月31日正式通车,可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血汗钱却始终不能得到支付,原告多次要求支付剩余款项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依法保护外地劳务人员的权益,刻不容缓。案件受理后,白水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对账,协商解决下余工程款如何给付事宜。调解过程中,原告王某主动对下欠工程款作出了让步,并给被告方留出一定的付款期限,被告一承诺两个月内分三次向原告支付下余工程款62万元,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起外地劳务人员追索工程欠款四年未果的案件,经过法官四小时的耐心调解,画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