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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
  发布时间:2021-03-10 17:11:30 打印 字号: | |

2020年4月30日至7月10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我院党组进行了巡察, 9月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目前整改工作基本完成,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巡察整改取得的成效

通过巡察整改,我院党组和全体法官干警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凝聚了共识,切实增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思想上受到深刻警醒,工作上得到鞭策激励,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开展。

1、进一步凝聚了人心。在巡察整改过程中,我院党组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扎实落实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断丰富党建活动形式,院领导班子呈现出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全体干警呈现出和谐共进的精神状态。

2、进一步夯实了作风。在巡察整改过程中,全体干警转变思想,把作风建设当做一种自觉行动,努力提升自律意识,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自觉践行。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做到了密切联系群众、真心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3、进一步健全了机制。在巡察整改过程中,院党组对现有制度进行了梳理,有针对性的完善制定了《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白水县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安全防护规定(试行)》、《案件回访制度》等制度,并认真进行落实,做到了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4、进一步提升了效能。在巡察整改过程中,院党组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狠抓案件质效。2020年在渭南市中院的质效考核中,我院得分70.13分,从2019年的全市第六名前进到第四名。发改率由4.3%下降为3.4%,从2019年的劣势指标上升为2020年的优势指标。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完成情况

(一)在上报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

1、关于“履行职能职责有待加强”的问题(整改完成)

(1)院党组多次对“两个一站式”建设进行专题研究,诉服中心改造建设现已经完成并投入使用。同时为诉讼服务中心增加4名工作人员。

(2)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10月30日由主管副院长张亚龙组织召开执行局全体人员工作会议,研究制定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的工作措施。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解决执行难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成员单位的职责,形成组合拳,联合打击抗拒执行、恶意规避执行行为,不断压缩失信人的生存空间,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二是用足用强执行措施,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对有财可供执行的案件,及时进行网络查控财产、冻结资金账户、扣划银行存款等措施;对无财产或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发布悬赏公告、公布失信人员名单等,寻求社会力量举报失信人员的各种财产线索。2020年发布二期失信公告,50人次,限制消费567人次;三是成立执行法警中队,强化执行力量,加快执行警务化进程,使司法警察协助执行工作做到高效、迅速、有力,不断提升执行威慑力;四是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明确职能职责,配备专门力量,推进应急值守服务,积极受理执行线索,强化实体运行,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不断促进执行工作;五是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执行案件法律文书公开上网工作,继续定期公布、曝光失信人员名单,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宣传,使更多的人了解和理解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六是加大执行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执行资源,不断充实执行力量,提高执行工作管理水平,推行执行团队化模式,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执行工作分段集约、扁平化管理,提高了执行效率,以制度优势为抓手,有效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

(3)从9月至2月底,常规评查案件1961件,其中评查出的问题主要有审判流程信息填写不全、送达文书签字不全,证据核对不规范等问题,均向各承办人及书记员进行了反馈,要求限期整改。10月27日按期召开了第三季度发改案件评查剖析会议,在发改案件的评查剖析过程中,首先由各发改案件承办人进行自我剖析,再由各评查人进行点评,最后由各员额法官集中讨论,形成我院的审判指引。

(4)各业务庭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案件发改率。一是强化业务学习。定期组织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特别是2021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学习,熟练掌握法典内容,领会法典精神,将来自如运用法典处理各类案件,提高审判人员适用法律技能,提升解决实际纠纷的能力;二是积极主动调解。注重源头化解、秉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进到农村,深入基层,邀请村委会协调解决。对其他适宜调解的案件,用足用活调解方法,坚持全程、全员、全方位调解,尽力化解矛盾纠纷;三是注重案件研讨。建立疑难案件讨论制度,要求法官在审判中碰到重大、疑难的案件采取普通程序审理,不定期召开疑难案例研讨分析会,对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交院民事工作会议讨论,提供参考意见。虚心接受院员额法官质效评查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员额法官会议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的指导作用,为正确理解、适用法律提供专业意见,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四是注重释法答疑。进一步明确答疑内容、答疑主体、答疑方式和答疑责任,要求案件承办人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工作,消除当事人疑惑,力促案结事了,并对特殊案件进行回访,力争使双方当事人胜败皆服,达到服判息诉的效果;五是加强与上级法院之间的沟通、汇报。日常工作中,做到与上级法院多沟通交流、多探讨,达到上下认识一致,减少当事人诉累;案件上诉后主动对接,持续跟踪,发现问题,及时沟通交流,力争让当事人减少对法院工作的误解。六是重大敏感案件及时上报。对涉众案件及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报告县人大,接受人大监督。

2、关于“化解本单位‘案多人少’突出矛盾待发力”的问题(整改完成)

(1)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按照“服务群众、服务法官、服务审判”工作思路,推动诉讼服务功能更加集聚、资源更加集中、方式更加集成、效能更加集约,诉讼事务水平再获新提升。9月24-25日开展了网上保全系统演练;10月为各员额法官制作电子证书,保障12月1日启用送达专用章(电子章); 11月26日开展基层法庭跨域立案演练;为立案庭窗口监控系统增加硬盘容量,保障上传最高院的视频覆盖率。配合公安局网安部门对我院网络安全执法检查,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正在抓紧推进中。配合县机要保密服务中心,实施涉密公文传输系统建设。

(2)严格按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入额院庭长办案的规定(试行)》的要求,对院领导办案任务进行了核定。在年初制定办案任务的基础上,根据收案具体情况,增加院领导及各员额法官的任务数。

(3)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了诉前调解室,经院党组协调司法局已在派驻我院一名有经验的司法调解员,帮助进行诉前调解。特聘了9名调解员,9月10日召开会议向9名特聘调解员颁发聘书,并对特邀调解员进行培训,制定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多发易发类案件裁判标准、证据规则引导,促进诉前调解规范化,让群众更加乐意选择多元解纷,从而将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萌芽。在立案环节,加大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力度,一般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环节严格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批,确有必要的必须经庭长、院长审批后报审管办备案方可转为普通程序审理。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金融借款等多发易发类案件,分别交相应的专业审判团队办理,充分发挥其审判特长,做到术业有专攻。根据案件标的、案件类型等在分案时实行繁简分流,将一大部分简单案件交速裁团队或审判团队较弱的合议庭办理,将新类型案件、发回重审案件等疑难复杂案件交院庭长和资深法官办理,利用其丰富的审判经验,办理、解决一批疑难复杂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保证了案件质量。2020年在渭南市中院的质效考核中,我院得分70.13分,从2019年的全市第六名前进到第四名。发改率由4.3%下降为3.4%,从2019年的劣势指标上升为2020年的优势指标。

3、关于“解决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不够有力”的问题(整改完成)

(1)11月19日我院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由原负责职工集资住宅楼账务的奚卫朝、陈永亭将账务移交给办公室保管,现已移交院办公室。

(2)制定下发了《白水县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安全防护规定(试行)》,为四个基层法庭配备了防暴叉、防护盾牌、防爆装备组合架等安全防护装备。根据规定自2020年10月起,每季度对四个基层法庭安全防护检查一次。11月12日、13日由副院长陈向阳带队,与民一庭庭长问会娣、办公室主任孙游对四个基层法庭完成监督检查。

(3)2018年8月,我院按照陕高法(2017)213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重新聘用了24名书记员。根据文件规定,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和“五险一金”均由县级财政供养。县财政仅保障了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五险一金”至今未落实。巡察反馈后,我院党组再次就落实24名聘任制书记员的“五险一金”问题,提出书面报告,报请相关部门予以解决,目前正在协商沟通当中。

(二)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的最新进展情况

1、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两会”精神等不深入、不到位”的问题

(1)加强学习,强化政治意识。规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两会精神为理论基础,完善2020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从九月份开始,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时,将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作为学习重点。

(2)制定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意见。重点围绕如何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中提出的“六稳”工作、“六保”任务,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在各类案件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促进发展、稳定预期、保障民生的功能。

(3)9月18日,院党总支召开《县委第二巡察组对法院党组的巡察反馈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推进会。会上,党总支书记奚建锋组织学习了院党组《关于落实县委巡察办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以及《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党支部通过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新的党务知识以及法律法规,每季度在党员积分考核时将本季度党员学习情况进行督查,将其结果计入党员个人积分考核中。

(4)9月 28日、10 月27日分别组织全体党员进行党务基础知识应知应会考试,通过过此次集中测试,真正做到党的理论知识入脑、入心、学深、学透,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同时,将党员考试成绩纳入本支部党员积分考核。

(5)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中央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的学习。创新学习形式,充分发挥学习强国平台的作用,同时采取播放视频的方式传达中央各项决策部署。

2、关于“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

(1)院扫黑办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力度,统筹安排好全院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措施。2020年9月29日例会,副院长刘昌鹏强调,全院各庭室和各员额法官,结合各自办理案件情况,及时向相关单位、行业发出司法建议,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为创建无黑无恶无乱工作提供保障。10月12日,副院长刘昌鹏组织合议庭对黄在强敲诈勒索案件从犯罪构成、证据分析方面进行了讨论,最终认为黄再强敲诈勒索罪名不成立。通过分析、研讨,取得了公诉机关一致认识,确保了案件的质效。

(2)9月21日例会,副院长刘昌鹏向全院干警重申了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成员及工作职责。9月29日例会,副院长刘昌鹏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了《2020年全县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要点》和陈一新在全国扫黑办主任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防虚假诉讼犯罪的文件精神。

(3)办公室、法警大队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专题会议,对疫情防控的措施及最新防控要求进行学习,在审判大楼安检处严格进行登记,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佩戴口罩进入。对重点地区来院的人员,及时报告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上报县应疫办。

3、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识不足、方法欠缺”的问题

(1)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党组书记、院长骆元平亲自抓意识形态工作,遇重大敏感舆情及时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分析,做到常督导促落实。

(2)多次召开会议专题听取、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对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明确要求。

(3)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法院的亮点工作,2020年10月被授予全国政法新媒体工作先进单位、2020年11月被授予陕西省政法系统“十佳政法新媒体账号”。

4、关于“落实脱贫攻坚帮扶责任出力不够”的问题

(1)9月14日驻村工作队下发了开展帮扶工作的通知,9月14日、10月16日、10月27日包联人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开展户环境卫生大提升活动,排查包联贫困户居住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于个别户环境卫生较差户,由包联人所在的部门分管院领导牵头,紧盯重点户,集中人力进行整改。

(2)11月2日至6日,驻村工作队集中对所有帮扶资料逐一进行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要求各帮扶人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帮扶资料的填写,做好与包联贫困户的沟通工作,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5、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不彻底,侵害群众利益的举报时有发生”的问题

(1)各党组成员分别组织召开分管部门工作会议,向干警强调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工作纪律,注重办案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严禁接受当事人宴请或财物。

(2)9月14日,院党组成员问晓明在全干会上再次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中央列出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同时将内容发布在内网系统中,要求各部门和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严格落实。

(3)监察室敞开举报渠道,将举报电话号码公布在我院的官方网站首页,同时监察室配备了一台录音电话,确保做到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受理。坚持发放随案廉政监督卡,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方便群众反映问题。今后将对群众反映的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教育,对轻微的问题报院党组处理,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在报院党组的同时报驻院纪检监察组。

6、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1)严格按照程序认真开展赵正永严重违法违纪案以案促改工作,召开动员会、下发《白水县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两个通报”精神切实做好赵正永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肃清赵正永流毒和以案促改专题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关于在赵正永案以案促改工作中扎实开展“四个查一查”的实施方案》。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以集中学习、党支部党员大会以及个人自学等形式,认真进行学习;二是党组理论中心组进行深入研讨,党组理论中心组分别召开了四次专题学习研讨会议,会上均对每次的专题学习进行研讨;三是制定五项措施,提升学习效果,将开展的赵正永“以案促改”学习教育会与纪律作风教育活动相结合,制定五项措施,明确了干警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规范自己的言行;四是深入开展“四个查一查”,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专题党组会讨论、个人自查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五是在活动中,梳理内部管理制度33个,新制定制度4个。六是院党组成员在纪律作风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按四个专项工作的要求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对组织做出不违规参与的个人承诺。

(2)各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经常性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教育。

(3)11月5日制定下发了《案件回访制度》,今后将按照岗位目标确定的回访任务数,不折不扣的予以执行。同时对回访情况每月进行汇总,每季度形成书面报告,向院党组进行汇报。11月已回访案件当事人10案10人。

(4)11月5日制定下发了《党风廉政约谈实施办法》,对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常态化约谈提醒。按照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安排,监察室在11月已对承担工作任务的办公室主任孙游、审管办主任吕军艳进行了约谈提醒。

(5)经政工科协调,已为监察室增加一名工作人员,切实解决人员少的问题,增强监督力度。

7、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1)党组9月11日召开扩大会议,党组书记、院长骆元平在会议上向党组成员提出要求,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生活,强调在党意识、纪律意识。

(2)党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撰写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心得体会等各类材料,严禁照搬照抄。党组书记对各党组成员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认真进行审阅并签字。

(3)在开展干部纪律作风大整顿活动时,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认真对照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党支部书记对支部党员撰写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严格把关,并审阅签字。此项措施,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作为常态,从思想上解决党员的形式主义问题。

(4)驻村工作队加强对帮扶工作管理,从签到、资料检查等方面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另在每次任务开展前,由驻村工作队就县镇关于帮扶纪律、职责等进行培训,提高帮扶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政策熟悉度。

8、关于“党组织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在9月18日召开党总支落实巡察反馈问题工作推进会,组织全体党务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党总支书记奚建峰强调,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工作细则》内容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2)进一步强化党支部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对今年以来党总支及党支部落实工作情况进行回头望,根据每月四单任务要求,对工作任务落实进行对照,及时向党支部发放督办单各2份,要求限期整改,现已整改到位。

(3)规范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定《关于开展党员干部纪律作风大整顿活动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实施方案》,各支部按照方案要求,严明程序,在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党员要深刻剖析、自我检视,真正达到红脸出汗,入脑入心效果,使专题组织生活会成为对党员党性检验的一个重要途径。

(4)对党员的履职尽责方面进行督查,各支部对党员参加支部会议的情况和参于党内生活情况进行统计,将统计结果在支部会议上进行通报,并上报总支,由党总支对一年来党员参会情况进行公示并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作为党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9、关于“干部队伍‘老龄化’严重,中坚力量和后备梯队青黄不接”的问题

(1)上报招录计划,及时补充人员。2020年我院针对缺编现状,申请招录法官助理和公务员8名,经陕西省委组织部和省编办审核,招录计划确定为5名。5名新招录法官助理和公务员到岗后,将有效缓解我院人员不足的情况。2021年,我院继续上报招录计划,逐步解决缺编缺员情况。

(2)大力提拔年轻干部,解决中坚和后备力量不足的问题。按照选人用人管理规定,结合三项机制,提拔年轻干部充实到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在现有的基础上储备后备力量。

10、关于“相关制度执行还不够严格”的问题

(1)办公室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白水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层层把关,落实责任。

(2)办公室邀请陕西万杰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培训师于2020年10月16日对院财务人员进行会计科目使用专题培训,规范使用会计科目。反馈意见中所列举财务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收取薛某、石某等人罚金未计入应缴财政专户科目。该款项院财务已调整账目至应缴财政专户科目。二是2019年7月支付延安红色基地教育学习车辆租赁费8000元,无服务合同。办公室已联系车辆租赁方索要服务合同副本,现已入账。三是2018年7月支付办公楼维修费5379元,麻某代开发票转入殷某个人账户。办公室已联系麻某,麻某递交了委托书,现已入账。

(3)组织全体法官干警于2020年9月29日在周例会上学习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并于2020年10月8日下发通知督促各部门对案卷、文书档案进行归档。对于案卷长期借出未及时归还的,及时查找案卷下落,并登记造册,督促尽快归还。

法院党组将继续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的落实,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我院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证。


 
责任编辑:梁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