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水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办理“廉租房”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4月份左右,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冯一通过微信软件认识并发展为朋友关系。交往中被告人赵某谎称自己认识城建局工作人员,可以为冯一办理廉租房,并以办理廉租房需要请客送礼等理由多次骗取冯一现金共计24090元。所得赃款用于个人开销及偿还个人债务。
被告人赵某与冯一交往过程中认识了被害人冯一之妹冯二。2019年10月份左右,赵某谎称能为冯二办理李家卓万人小区门面房,欲骗取冯二定金5万元,后因拿不出来购房合同,冯二拒绝交纳定金而诈骗未遂。案件在审理期间,被告人赵某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2409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74090元人民币,其中5万元未遂,24090元既遂,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赵某诈骗未遂5万元,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赃款,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予以判处。结合社区矫正机关评估意见,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