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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法院:侮辱诽谤法官,罚!
作者:赵召  发布时间:2021-10-29 10:27:23 打印 字号: | |

2021年4月白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渭南市某公司与被告高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生效,现进入执行阶段。被告高某某因不满该案裁判结果,多次在抖音媒体平台发布短视频,编造不实信息侮辱、诽谤一审办案法官,视频点击量达到数千之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0月9日,白水法院工作人员对高某某进行了谈话,告知其通过正确的方式行使权利,在媒体平台侮辱、诽谤他人不仅对办案法官个人的权益造成了侵害,并且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高某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删除之前发布的短视频,并且保证以后不再发布此类视频。但次日,高某某又通过抖音平台发布了数条内容相似的短视频。

高某某因不满法院判决结果,对法官进行人格侮辱、诽谤和诬陷,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严重侵害了人民法官的执业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为保障法官依法履职,维护司法权威,白水县人民法院于10月28日对高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25000元

法律权威和法律执业尊严不容侵犯!


 
责任编辑:梁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