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被他人用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近日,白水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权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1年1月份左右,被告人权某某在短视频“抖音”平台结识一陌生人(身份无法查明),聊天中对方提出以每张500元价格收购银行卡用于游戏赌博。被告人权某某遂用自己身份信息在中国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各办理银行卡一张,后以1500元的价格将三张银行卡、两张手机卡、两个银行U盾在西安市北大街出售给“陌生人”。经公安部电信诈骗平台查询,被告人权某某所出售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异常交易流水1404.14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卡异常流水181.36万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异常流水532.92万元,三张银行卡异常交易流水共计2118.42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权某某向白水县公安局退缴违法所得1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权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权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