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之间因生活琐事引发矛盾,女方赌气回娘家。男方与父亲去女方家中理论,导致矛盾激化,两亲家大打出手,致男方父亲重伤。近日,白水法院审理了该案,被告人武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武某某与被害人赵某某系儿女亲家。2015年7月23日上午,因儿子儿媳闹矛盾,被害人赵某某和儿子在武某某家中理论过程中,与武某某发生争吵,互相厮打。双方互殴过程中,武某某用拳头击打赵某某左眼部位,致赵某某左眼受伤。经鉴定,赵某某的损伤属重伤二级。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武某某与被害人赵某某就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武某某一次性赔偿赵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85000元,已全部履行,赵某某对武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赵某某损伤程度达到重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考虑到双方因儿女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矛盾,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判处。根据被告人武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案件起因及社区矫正机关评估意见,可对被告人武某某宣告缓刑。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