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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同桌饮酒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陈文婷 杜文斌  发布时间:2022-04-26 16:24: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白水法院行政审判庭办案法官多次上门,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因酒后发生争执导致意外身亡,家属追究共同饮酒人法律责任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1年初,陈某与朋友在饭店喝酒,喝酒期间遇到朋友认识的几名熟人后双方拼桌喝酒,酒后于其中一人田某发生矛盾,两人进而相互动手发生斗殴,经同桌用餐的众人劝说后陈某先行离开,田某随即离开,出店门后田某在路旁看见陈某打电话,担心其叫人报复,遂在路边捡起石块砸向陈某。陈某随之倒地不起,其他同桌饮酒者发现后送其去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立案后经鉴定陈某死因为其头部遭受撞击导致脑震荡呕吐引起呕吐物进入喉部窒息死亡,后田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陈某家人认为同桌其他饮酒者未尽到酒后的安全保障义务,将共同聚餐的6名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受理案件后,白水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双方当事人观点不一致,分歧较大。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前往原告家中了解情况,按照各方诉求和责任划分,从情理、法理入手,释法明理。在数次登门调解后,原被告几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补偿协议,并当即给付了补偿款。至此,这起因共同饮酒致人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共同饮酒人在饮酒过程中对其他饮酒人负有提醒、劝阻和通知的义务,若共同饮酒人未在饮酒过程中和饮酒后履行义务,同桌饮酒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梁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