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土地承包引发的十起经营权纠纷案件,通过白水法院林皋法庭法官的倾心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以每亩地400元向原告支付承包款,且当即履行。矛盾化解,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1年2月份,原告张某某等十人与被告闫某某签订了《百亩苹果园土地承包合同》,约定被告承包原告等十人耕地,承包期限20年,承包费每亩300元(2017年2月份后调整为每亩500元),支付时间为每年2月底前。2022年的承包费催要未果,原告将被告闫某某起诉至法院。受理案件后,该院林皋法庭承办案件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告闫某某,耐心细致地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征求双方意见,调解案件。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闫某某同意以每亩地400元给付原告张某某等十人土地承包款,并当即履行。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