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花勤,女,1973年9月21日生,汉族,中共党员,白水县史官镇人,研究生学历。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0月进入白水县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职务,现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在二十多年的审判工作中业绩突出,深得群众赞誉和信任。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先后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庭优秀法官、民商事工作先进个人、办案标兵;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被中共渭南市委授予爱岗敬业标杆;2015年元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当选为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
注重学习,提高政治素养和法律业务水平
任花勤同志能够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坚定“四个自信”,强化“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牢记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业务过硬是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基础条件。工作中,任花勤同志牢固树立终身学习和学以致用的理念,加强审判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司法能力和裁判水平。从基层法庭办理民事案件到刑事审判庭办理刑事案件,任花勤同志通过学习,提高审判业务能力和水平,始终以“多办案,办好案”为目标,在短期内完成从民事法官到刑事法官的角色转换。
高效务实 诠释司法为民宗旨
1997年,任花勤同志带着对法官职业的好奇与崇敬,怀着对神圣法律的向往,走进了人民法院当上了一名法官,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她没有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事,只是履行了一名法官应尽的职责。2008 年,通过竞争上岗,她走上了基层法庭庭长的岗位。带着组织的重托、领导的信任和同志们的期望,她接过了前任庭长的接力棒。她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清正廉洁的作风,无私奉献的精神,爱岗敬业,克己奉公,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每年结案都超过百件,承办的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了事实认定清楚,办案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实体处理公正,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件上访缠访事件的发生。负责白水县法院尧禾法庭工作期间,尧禾法庭被陕西省政法委授予2016年度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
在审理某村委会诉某苹果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将自己的厂房承包给被告经营,合同期限为3年,被告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经营能力,经营不到一年,便造成亏损,并未按期交纳房屋租赁费。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她发现由于被告严重亏损,致使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如果简单地以判决的方式确认解除双方合同,将使双方当事人均受到更大的经济损失,加之原告在年底提出解除合同,被告对第二年的生产没有做任何准备,而苹果收购是一个季节性很强的经营活动、商业活动,该苹果购销公司有可能在第二年全年无法经营。她耐心细致地给每个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并积极寻求有关部门协助配合,经过不懈努力,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退出租赁的厂房,并赔偿原告半年的承包费,双方当事人均比较满意。正是凭着这种坚强的毅力,很多棘手的案件明明已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在她这里又出现了“柳暗花明”的效果。
服务大局 注重办案效果
任花勤同志在办案过程中,时刻牢记大局意识,在保证审结案件数量的同时,注重案件质量和办理案件的社会效果。加强调解,释法明理和说服教育相结合,办理民商事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用协商方式解决纠纷。针对个案的繁简程度,在诉讼各阶段适时运用调解方法,诸如借助案例法、互动调解法、背靠背调解法、换位思考法、语言技巧法、亲情呼唤法等,使许多案件得到有效调解,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在处理杨某与赵某兄妹等三人继承纠纷一案时,原告表面上是要求继承其丈夫的遗产柴房三间,她通过了解案情其实质是79岁的原告养老问题得不到解决。她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做了大量的走访工作,多次前往原告所在村了解情况,让村级调解组织及其他有声望的村民参与进来,先就原告的养老问题进行了协商,经过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解,最终由原告丈夫与前妻所生三个子女给予原告适当生活补助,彻底解决了原告的后顾之忧。该案在渭南电视台《与法同行》栏目作了报道,社会反响良好。
廉洁司法 勇于担当
2018 年任花勤同志调整到刑事审判庭工作,她勤于专研,工作严谨,很快适应从民事审判到刑事审判的转换,一个人承担全院的刑事审判工作。“赏不劝,谓之止善;罚不惩,谓之纵恶”,对于社会危害重大的案件,任花勤同志始终忠诚履职,正确运用审判权,坚持廉洁司法,顶着压力和人情干扰,金钱的诱惑,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司法公正。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主动担当,承办了王某等10人涉恶案件,坚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审结,起到了很好的打击效果。快速发展的经济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伴随着经济类犯罪与日俱增,近年来,非法集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频发,涉案资金巨大,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破坏和扰乱了县域经济和社会稳定大局。2018以来她个人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5件,判处罪犯31人,涉案资金达3.6亿人民币之多,涉及集资参与人2300余人次。案件审结后就防范县域金融风险、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问题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了专题报告。
任花勤同志在做好本职审判工作的同时,密切联系相关部门,扩大刑事审判的社会效果,向案发的有关企业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管理;认真开展裁判效果的社会调研,加强非监禁刑、未成年犯罪回访工作;对典型案件以案普法、重点案件庭审全程进行直播,同时担任三个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多次深入高中、初中送法进校园,加强刑事法律和审判工作的宣传,提高中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通过这些措施,不但增强了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增强了司法公信力。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官,任花勤同志坚守法治信仰,恪守法治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