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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法院:赔偿款调解给付 交通事故案结事了

作者:马鹏敏  发布时间:2024-12-11 08:26: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白水法院史官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两被告按照调解协议给付原告29660元赔偿款,案件当即履行案结事了。


2023年9月10日,被告种某某驾驶长安牌小型轿车在路上不慎与原告吴某某驾驶的金元牌三轮电动车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白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种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吴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原告吴某某多次向被告种某某及被告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医疗费和修车费等经济损失,并多次找村委会调解均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该院史官法庭办案法官当即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双方在此次事故中均有过错和损失,办案法官引导当事人合理提出诉求并妥善解决问题,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化解矛盾。最终,通过耐心调解、多次沟通并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种某某当庭将赔偿款3000元支付给了原告吴某某,保险公司也将赔偿款26660元给付原告。这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引发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梁凯